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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研究
永康市总部中心李世宝受贿案(一)
发布日期:2014/10/15

        【按语】这是一起经两年多审理,二审判决生效而当事人仍在申诉中的刑事案件;这是一起一、二审辩护律师请求排除非法证据均作无罪辩护的案件;这是一起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多位刑法、刑诉法知名专家论证认为当事人无罪的案件;这是一起当事人自书《从无罪到“有罪”的供述过程》而诉辩双方予以认可,审判机关不作正面回应的案件;这是一起二审时辩护律师有40项请求强烈要求调取侦查机关现成持有的证据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以便排除非法证据,而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不予理睬的案件。看来当事人申诉路茫茫——
        编者感悟,2012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纳入。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为防范怨假错案的发生,下发《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最高法院还于11月下旬出台防范冤假错案机制。然而这一生效判决却是这些规定之后作出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以来,律师们在法庭上是屡战屡败、屡败屡战,中国司法实践正在测量着纸上的法律与现实的距离。实现程序正义,在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以下是这起案件的《起诉书》、李世宝自书《从无罪到“有罪”的供述过程》、辩护律师有40项请求强烈要求调取侦查机关现成持有的证据《申请书》、一、二审律师《辩护意见》、李世宝《最后陈述》,供法律界同仁共同研究探讨。
一、李世宝受贿案《起诉书》

 







二、诉辩认可的李世宝自书《从无罪到“有罪”的供述过程》
从无罪到“有罪”的供述过程

我4月1日开始被审查,至今已7个多月。期间办案人员虽然没有对我殴打和用刑,但整个过程充满威胁、恐吓、欺骗和引诱,特别是到海宁看守所以后特别明显,因此我不得不按照他们的要求和提示,编造了有罪供述。
一、在永康纪委接受调查的情况
今年4月1日下午3点多,我被永康市纪委的王献等6人带到永康市下里溪的一个办案场所进行审查。他们问我:“为什么把你叫来?”我说:“我知道,因为我妹夫李赞收受浙玻公司的业务费,已被检察院抓去。所以让我来说清楚,和我是否有关系”。他们说:“你妹夫的事情不用你说。你要交代你自己受贿的问题”。我说:“我没有受贿”。期间办案人员也提示我,说我收了总部中心施工老板的钱。并说那些老板已抓进来,我应该有数。我说:“我知道,但我真没有收他们的钱”。他们就让我自己写交代材料。我写了家庭社会关系和家里资产情况,以及给纪委蓝群英书记和当时分管我案件的纪委常委徐激扬的信,(并要求将此信转交给市委书记张伟亚、市长徐华水、组织部长楼初阳、副市长吕群勇)。内容主要是我对妹夫李赞利用我的关系收受业务费,我事先不知道,我没有收施工老板的钱(但收了三个施工老板的烟酒和水果),并重点写了我个人以及单位抓廉政建设的措施。一是看得很重。我对个人的名誉、总部的名誉看得很重,甚至胜过生命。贪污受贿是极大的耻辱,我不可能允许它在我身上发生;二是看得很清。总部总心是永康全市各界高度关注的地方,是风口浪尖,是一个“无事人家也认为有事,有事不会变成没事”的地方。因此,谁都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一伸手就必被捉。三是看得很严。从一开始(2009年下半年开始)就明确“三不”政策(即不吃施工老板一餐饭,不收施工老板一分礼,不和他们交朋友),防微杜渐。我自己除了2009年春节期间收了三个施工老板一点烟酒水果外,就再也不允许任何工程老板与我有任何经济往来。我和办案人员说:“我绝对没有受贿”。他们说我不交代就让我到检察院说。我说都一样,我没有就是没有。他们说在纪委交代可以作为自首。我说这个我懂,但我没有受贿我没办法说。他们说,我进来了,就不可能出去了,让我不要有侥幸心理。我说我没有一点侥幸心理,但我没有的事情不可能说成有。他们说市领导为我考虑,所以让我先到纪委说,就是给我机会,我说有没有受贿我自己最清楚,但我绝对没有,不管你们审我多少天都是这样的结果。因此在纪委2天就把我交给了检察院。
二、在永康检察院受审情况
4月3日晚上8点多,我被永康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程修虎等4人把我带到检察院。在那里,他们先给我一个小时的时间让我交代受贿,交代出来就当自首。我说我没有受贿。过了一个小时,他们就把我带到审讯室整夜审讯,一直到4月4日上午10点左右对我刑拘,下午2点多把我送到永康看守所。期间检察院约有7-8个人陆续来审我,都说我收了施工老板的钱是证据确凿,已逃不掉,只希望我能争取主动坦白交代,但我说我绝对没有,我妹夫收业务费的事情还是不要我说。他们说送我到看守所会让我难受。
三、在永康看守所受审情况
4月4日下午约2—3点,我被押到永康看守所。刚进看守所,我真受不了这种耻辱,真想一头往墙上撞死,但又想死了也是所谓“畏罪自杀”,更加说不清楚。4月4日下午到晚上,4月5日下午到晚上,检察院对我进行审讯,每次都近12小时。4月5日下午 我见了周跃军律师,我对律师说:“检察院认为我受贿是铁板钉钉,但我真没有受贿”。两次审讯,我主要讲了我们的廉政措施和工作情况,对于他们所要求的还是没有一点结果。
四、在新昌看守所被审情况
4月6日中午12点多,我被程修虎等4人押到绍兴市新昌县看守所。当天晚上开始提审近12个小时,一直到第二天早上,第二天晚上也是如此。晚上没有睡觉,白天又要干活,我实在吃不消。我向看守所民警反映后,提审从下午开始到晚上1—2点结束。一直到4月27日,几乎天天提审。他们所要求的我没东西讲。我说审我一天一月一年,都是这样的结果。每次提审又不能没有一点笔录。因此就让我说一些借款、贷款的情况以及工程招投标的一些过程,也讲了我妹夫收浙玻业务费的事情。但也统统这些,程修虎说都是没用的,只是做个笔录,说明我的一个态度而已。总的我还是“零口供”,他们对我的口供很不满意,常常拿话侮辱我,对我进行发火。说“零口供”也照样把我判了。让我不要学吕子江(永康市江南街道书记,涉嫌受贿罪),要学吕吉利(永康市东城街道书记,涉嫌受贿罪)。说“墙倒众人推,树倒猢狲散”。现在告我的人很多,抓了我都拍手称快,谁都不可能再来保我。在这里不说,总有地方会让我开口。因此我想他们会把我弄到其他地方去搞刑讯逼供,我的身体会受不了,甚至有生命危险。为了预防万一,我提出要写遗书。那天我正在考虑写遗书的事,我杭州的律师来见我,我说我真没有受贿,我正准备写遗书。此事告诉了律师,所以,我就没必要再写遗书了。
4月14日左右,金华市检察院批捕科来了二人提审我,核对我的情况。我问他们;“在你们那里,有的事情不会变成没有,但没有的事情会不会变成有?”他们说;“那不可能。”我说那就好。因此到4月18日晚提审时,办案人员徐熙豪等二人让我在逮捕令上签字,我拒签,我的理由是我没有受贿。
4月27日至5月5日,检察院没有来提审我。5月5日以后提审了几次。在新昌看守所我的供述是真实的,有不事实之处我都会进行修改。但程修虎说我还是“零口供”,基本等于零。5月13日程秀虎等四人把我带到海宁看守所。
五、在海宁看守所被审情况
5月13日中午12点多我被押到海宁看守所。在海宁,一开始,检察院就不许我在户头上存钱,打进来的钱也被他们冻结掉,后来还把我的名字改掉。5月18日,省检察院的一个叫陈正南的处长和永康反贪局的程修虎提审我。那次,主要是陈正南讲,他口气很凶,说我的案件因为我“零口供”,认罪态度差,已升为省检察院重点督办案件,让我认清形势,他们对付我的办法有的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零口供照样把我判了。判了就是“三不准”(即不准减刑,不准保释,不准保外就医,)检察院是强势部门,对法院有量刑建议权,法院不敢不听。全省检察院一年1500多起案件没有一件是错案,没有一件事办不下来的。不要说我一个小小的科局级干部,每年厅处级干部都不知要多少。他讲了许多厅局级干部的案例。过几天,程修虎说陈正南让他带话给我,“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在我身上会充分体现。问我有什么话要带给陈,我觉得陈的主观意识较强,有些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此我让程给陈带话。我说:“不要以政策代替法律,不要以个人好恶代替法律。越是上级检察院,越要依法办事,而不是相反。组织上要置一个人于死地,正如踩死一只蚂蚁”。以上的话带到陈那里,陈来提审我时,非常恼火。说我没有资格讲这种话。他说他现在到真有点个人好恶来办这个案了。陈来提我共四、五次,每次半小时左右,不做笔录,基本上不让我插话,他都是一些教训式、威胁、恐吓的话。他说“风吹得进来,牛拉不出去。”我要出去已不可能。还说“三人成虎,二人成虎,一人也成虎。”说我有罪,就是有罪。说我这样顽固下去,就要升为省检察院提办案件,省十大典型案件。把我作为全省的反面典型进行展览宣传。他还说,,要把我老婆抓进来,给我在美国读书的儿子发边控。一回到中国出机场就把他铐起来,给他剃光头。还说我老婆在外面给我活动,抓起来就要判实刑。他说衢化的老总叶志祥就是老婆孩子都被抓起来,儿子也是国外回来的。然后,陈给我最后一个时间即6月6日(省党代会召开时间)前交代我自己的受贿问题,不然就升省检察院提办案件,直接由省检察院来办。
在6月6日前的一个星期,永康检察院程秀虎和徐熙豪继续来提审我。程向我转达王宪锋检察长的电话内容,说永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很关注这个案件。他们希望案件不要升为省提办案件,王检本人也希望这样。但决定权在省里不在永康,关健是取决于我的认罪态度。期间,永康反贪局局长李岳林也来过(在新昌时也来过),也说上面这些话。我十分珍惜这次机会,知道成为省提办案件后的不良后果(陈正南也说过,将会对我采取一系列措施)。那几天,又对我以前说过的借款,贷款,购房,我妹夫收浙玻业务费等事情重新做了笔录。特别是把我贷款转借放利息一事做了详细笔录。程还拿出我老婆一起签字贷款的书证给我看,还把利息一共多少算出来。当晚(6月5日)做完这个笔录后,程给我看了“高利转贷罪”的司法解释,我当时吓了一跳,怎么会有这种罪?我自己犯了罪都不知道。我说像我这样贷款转借他人拿利息的事情在永康非常普遍。程说,“贪污受贿也不是你一个人,为什么偏偏办你?”。高利转贷罪,在金华地区没办过,但在全省办过,成为省办案件后就可以办我此罪。
为了争取好的态度,我开始按照程修虎他们的意思,说我知道我妹夫利用我的关系收业务费,但在核对笔录时我还是按照事实写上“到今年1月我才知道李赞没有做浙玻玻璃经销业务。”以前我一直以为他在做浙玻的经销业务,在做正常的生意。我把笔录开头办案人员写的“我和李赞共同收受浙玻好处费四、五十万元”的一段话删掉。程非常发火,让我记住“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这句古话。说我不是有罪无罪的问题,而是有期无期的问题。说我这样的态度,不要说省检察院,就是他那里都通不过。
六、省提办案件的被审情况
6月8日开始,省检察院的胡天杰,李某某来告诉我。我的案件已升为省提办案件。并开始提审我。他们每次提审的时间都不长,不超过1个小时,也没做笔录,也基本上不让我插话,让我回去写交代材料。胡天杰也尽是些训话和一些威胁、恐吓的话。他说;最好不要让我影响他的情绪,形成情绪化办案。成为省办案件后,不好玩了,玩死我。全省一千多万个家庭,牺牲我一个家庭,少我一个家庭,不影响社会和谐。接下去会不断对我采取措施。他告诉我摆在我面前有两条路:一条是老实交代,案件可能回金华;一条是抗拒下去,省里成立专案组,指定其他地区的检察院办,这是一条不归路。因此我害怕极了,总希望案件能回金华。因此,我开始给省检察院写悔过书。第一次写了,很不满意,被胡骂了一通,说我死路一条了。对“高利转贷罪”我写两个90%以上,即有房产抵押的公务人员90%以上把款贷出来,钱贷出来后90%以上的人都拿去放利息。胡天杰说,即使这样也可以办我 。他说,分管检察长要求他按原定方案进行实施,准备给省公安厅发函查办我的“高利转贷罪”,并给我儿子发边控(说我儿子用了利息的钱)。我想不出办法来争取好的态度。回到监室跟同一监室的在押人员李宇(原桐乡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因交通肇事被押)、冯洪峰(原绍兴市某区司法局局长,因受贿被押)商量了之后,觉得只有进行编造事实来应对了。第二次写悔过书,在思想根源上尽量作贱自己,赃水往自己身上泼。上交后,胡天杰说我的态度有了很大转变,也交代了一些事实,但也说我瞎编一通。说还有没交代的,我希望他提示一下,我肯定配合。他说如金华电梯经销商的问题,低价购房的问题,还说受贿的数字大小不是问题。第三次写悔过书,根据需要编造了金华三菱电梯经销商经理周永成送我的购物卡、烟票的所谓犯罪事实,对直接受贿的金额从15万提高到20万,人也增加,分配比例上也进行了调整。浙玻的事情也都揽了进来。借款、贷款、购房等都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提了三点要求;①案件回永康检察院查办。②回永康看守所。③见律师。
7月10日左右,程修虎、徐熙豪又来提审我,说我的态度有了很大改变,他们受陈正南处长委托来对我重新做笔录,程又转达永康市领导和检察长希望我的案件能回永康办的意思,但关健在我的态度。我表示将全力配合,也希望程能为我争取,他说他会的。这时他告诉我他老婆和我老婆是同事。说省办案件,就会办我“高利转贷罪”。情况确实如此。陈正南、胡天杰对我说得最多的也就是“高利转贷罪”。我说“高利转贷”的情况在永康比比皆是。但陈说:为什么要查办黄光裕(国美电器董事长)的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比比皆是,这就是根据需要,这就是“讲政治”。我跟程说:永康“高利转贷”比我数额大得多的很多,我要举报。他说,我举报也没用,也不会给我查。这样明摆着,如果继续省办案件,就必定办我“高利转贷罪”,而此罪对我的致命影响:一是我老婆必定被抓进来,我儿子也受连累,这是我无法承受的;二是1-5倍的罚金,不仅使我家破人亡,而且倾家荡产(他们给我算过利息收入92万元)。这样的威胁、恐吓,使我无法招架。我努力的目标就是不惜一切让案件回永康,从而可以不办“高利转贷罪”。为此就按照他们的要求、提示来做笔录,就是违背事实,违背良心,违背以前作过的供述来编造口供、笔录。
1、所谓与妹夫李赞共同受贿的问题。2008年下半年李赞跟我说过他想做浙玻经销业务。后来我一直以为他在做这方面的业务。期间我也不知道他收了浙玻的业务费。一直到今年1月浙玻公司的一个副总出了事才知道李赞没有做浙玻经销业务而收了业务费(当时当面问过他)。我也没有让李赞拿业务费去买房子(我只是告诉过我妹妹有房的信息)。浙玻老总章淑涛几次说起,如果用他们的玻璃要给我业务费,但每次我都坚决拒绝,没有理睬。在永康国际大酒店章的房间,我也是同样的态度。我根本没有也不会授意、同意、默许我妹夫李赞代我收业务费。包括确定浙玻玻璃的采购、价格都是按正常程序进行,不是因为我妹夫李赞在做业务才确定采购浙玻玻璃,而是因为它的品牌,路途相对较近。具体价格我也不知道,在支付款项上也是按合同规定进行。但在7月10日以后的供述中,在几个要点上必须满足他们的要求:1、在永康国际大酒店章淑涛房间授意我不要的业务费由李赞收取;2、章淑涛给李赞第一笔业务费我知道;3、不允许说我今年1月份才知道李赞没做玻璃经销业务;4、结论写成与李赞共同收受浙玻好处费四、五十万元。不按照他们的意思要求供述,程就说,我这种态度又回到原来,省检陈处那里是通不过的。我还不肯说,他就停在那里,让我自己看着办,所以我只能心领神会,全力迎合,对笔录也不敢改,就干脆一个字也不改,以满足他们,争取一个好的态度。
2、所谓收受施工老板朱观林、吕振勇、陈金宝、朱曙红现金的问题。根据办案人员的提示,编造“行贿”对象:①朱观林。程修虎说行贿老板已进来。我进来之前朱观林、吕振勇已进来。听吕振勇说过:朱观林不可能为公司给人送钱,因为钱出去要经过他签字。程说朱也有签字权,程多次提到朱观林。因此我确定陷害我的人朱观林是其中之一。②由于吕振勇刚被抓进来,因此把吕也例入其中。③陈金宝。程曾问我,陈金宝怎么拿到一期人才公寓的土建施工承包权,虽然此事与我无关,但程修虎不会无缘无故说这事,因此把陈金宝也例入其中。省检胡天杰曾说他到永康提审过两个对我“行贿”的人,但我不能断定哪两个人陷害我,所以我先编多几个,这样命中率高一点,如果我编造的和陷害我的一致,我就认为自己成功了。从他们给我的提示,朱观林、陈金宝的概率大一点,所以在金额安排上把朱观林放首位,陈金宝次之,吕振勇最少。收受陈金宝、吕振勇现金的所谓事实,基本上按照我编的,他们没有提出多少异议。收受朱观林“行贿”的具体事由和细节,按照他们的提示、暗示。由于根本不存在朱观林等人送我钱的事情,所以,为什么送我钱也很难编。三次送我钱的理由(即中天公司中标异议、二期装修消防报验、建工集团中标投诉)都是他们直接提示的结果。前两件事我知道,建工集团中标投诉之事我根本不知道。说给我送现金是用信封还是红包、有没有银行封条这样的细节都根据他们的提示来做笔录。收来的钱用到哪里去了,我说都放在办公室后面的休息室里,今年春节期间被盗了,程说不像,那我说怎么办?程说是否打牌输了?打牌输了又不犯罪?因此我就说。那就打牌输掉吧。反正我的目标就是符合他们的要求就行。其他我一点也不计较。做完“现金”笔录,还说有没有购物卡,我就现场根据他们的意思,我说:两千。程说:就两千?然后我就知道他不满意,就往上加,加到他“嗯” 为止,次数也是这样。反正这个时候对我来说金额多少,什么细节都无所谓,唯一希望就是他们满意,为我争取把案件交回永康办,不办我“高利转贷罪”,不涉及我老婆、儿子。
3、所谓收受三菱电梯经销商周永成钱物的问题。由于省检胡天杰提到过金华电梯销售商的问题。因此我编了收受周永成5000元华联购物卡、3000元烟票的所谓事实。由于是编的,华联卡几张都根据他们提示。因为没有拿到过烟票,所以问我烟票哪里去了,我只能说放丢了。然后程问我:“没有送钱吗?”我就说:“那就一万元吧”。在新昌时,程让我交代收受现金一万以上的,这个时候我想他的要求起码是一万以上,才能过关。
在总部中心无论是工程招投标,材料、品牌确定、工程款支付等等,我们都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程序进行,他们根本没必要行什么贿,加之我们纪律严明,操作规范,他们失去了行贿的动机和意义。

七、在海宁看守所与李宇、冯洪峰共同编造的过程

在海宁市看守所,我与冯洪峰在一起两个多月(5月13日至7月20日,冯先在),与李宇在一起一个多月(6月初到7月初),冯是监室老大,李是分管民警的同学,他们对我很关照,有好吃的都让我一起吃,劳动任务不完成也不罚我,我们互相作为朋友相待(互相交换了电话号码)。我案件的整个来龙去脉和每次提审的情况以及总部中心的项目情况、工作情况、矛盾冲突都一一和他们沟通交流。我和他们说:我没收过一分钱,我是冤枉的,被陷害的,有人故意搞我。他们似信非信,但他们都说,既然进来了,就逃不掉了。共产党要搞谁,谁就倒霉。我说我真的没有受贿。我妹夫收浙玻业务费的事情我真的不知道,知道了我不会允许他收的。我绝对没有一丝一毫的侥幸心理,真的受贿了,在纪委就老早说了,我知道自首的政策,真有的话我也不会到海宁来了,也不会升为省督办案件。李、冯同情我,但他们觉得我这样下去事情会很糟。省检察院陈正南处长(这个名字我告诉过李、冯)限我在6月6日前如实交代问题,不然就升为省办案件。我和他们商量该怎么办,当时他们让我把妹夫的事情认进来,我也觉得只能这样。但在6月5日做笔录时,我又把说我和妹夫共同受贿的笔录划掉。办案人员很发火。我的公积金贷款转借他人谋利,李宇也认为构成“高利转贷罪”,我妹夫的事情我即使不知道我也构成收贿。而我做笔录那样的态度,可能案件会很麻烦。
6月8日省检察院胡天杰告诉我提为省检察院查办后,我回到监室承受不了,大哭一场。我说我后悔没听他们的话,没把我妹夫的事情全认进来。省提办案件后必然要办我“高利转贷罪”,会把我弄得家破人亡、倾家荡产。这个时候我害怕到了极点。胡天杰让我带纸和笔回来写悔过书,我请教李宇怎么写,他说一、二、三。晚上我写了草稿,第二天上午在放风场,读给李听,他说可以。然后我再抄一遍。提审时交给胡后,他很不满意,说思想认识不到位,也没有交代直接受贿的问题。因此,胡又说要如何采取措施对我进行查办“高利转贷罪”。我回监室后和李宇、冯洪峰说,我真无路可走了,办案人员盯住我直接受贿的问题。但我真没有受贿。这时我想到要么编一下看看,李宇觉得也只能如此了。但编也很难,我们共同进行分析、探讨。如行贿人、金额、时间、过程等,我提出来与李商量。我说人家是苦于有犯罪事实,我却苦于没有犯罪事实,所以眼睁睁看着案件一步步升级。我和李宇说,陷害我的施工老板,根据办案人员的平时暗示、提示,可以基本锁定是朱观林、陈金宝、吕振勇三人中的2个。重点是朱观林。开始想编三个人。每个人都5万元,总共15万。李宇让我自己把握。到晚上值班时,我拟了草稿。思想认识部分尽量把自己写成“十恶不赦”的大贪官,犯罪事实部分,重点是“直接受贿”,还有其他如浙波业务费、借款、购房等,直接受贿编起来难度很大,3个人都5万,也不太像,又改成朱观林多一点,搞成8万,其他两个少点。分几次、每次多少、具体时间,这些都费尽了脑子。
写好以后,第二天上午,我把稿子给李、冯他们看,他们提了些意见、建议,我采纳。他们说具体细节只能看办案人员有什么提示、暗示,再见机行事了。我提出所谓收来的钱的去路,说成放在办公室后面休息室被盗了。李、冯说这样不行,让我先不要考虑这个问题,办案人员也不会问的。我说好的。省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真的也没问。我把悔过书重抄了一遍。胡天杰来提审后交给了他,他粗粗看了一下,没什么反应,我想他拿回去与案卷对照了以后肯定会有反应。结果过几天过来提审时说我胡编瞎编。回监室,冯说:他也不主张我瞎编。当时我主要与李商量,因为他原来搞经济案件的。但我说我走投无路啊!这一块不满足他们的要求就不可能从省提办案件退回永康办案件。并且既然编了就只能继续编下去,没有退路了,最后编得成功不成功,过不过得了关,只能走着瞧,看运气,李支持我。我说根据省检察院办案人员意思,我再把面铺开一点,即“行贿人”再安排多一些,总的金额也提高一些,细节上编得更可信一些,尽可能提高命中率,只要陷害我的人所谓行贿事实与我编的基本吻合了,我就成功了。但因为是编的,要完全吻合肯定不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只能在做笔录时,根据办案人员的提示、暗示和反应,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反应。因此晚上值班时,我又写悔过书,继续进行编造,我记得所谓行贿的人增加了朱曙红,总金额也提高到了20万。另外还增加所谓收受电梯经销商周永成卡、烟票等事实。第二天又在放风场把我写的征求李、冯的意见,他们提了些具体意见,我采纳进去,我又重抄一遍,上交省检办案人员。这次交上去后不久,永康检察院程修虎等又来提审我,说我的态度有了很大转变,给我最后一次机会。这个时候,李宇调到了其他监室,我只能与冯商量,冯也为我高兴,希望我珍惜这次机会,争取回永康。我说我将全面配合他们,满足他们要求,对所有笔录一字不改。冯说这样就对了。连续做了一个星期的笔录(包括写立功检举材料)。期间我也对同监室的江建洪(浙江江山人,涉嫌强奸罪)、赵荣刚(贵州人,涉嫌盗窃)、郭云(安徽人,涉嫌盗窃)等多人说起过没有受贿,只是因为要办我“高利转贷罪”,要抓我老婆、儿子才迎合他们进行编造受贿事实。7月20日中午12点,我告诉冯洪峰,案件回永康办了,我回永康去了(其实我是先到义乌)。
八、在义乌看守所被审情况
我希望直接回永康,到义乌不如留在海宁。程修虎说这是省检陈正南定的先到义乌。7月20日晚上11点多到义乌看守所。7月25日左右,程修虎、徐熙豪提审我2—3天,8月13日开始又提审4、5天。义乌提审基本上重复在海宁7月10 日以后的内容,我还是尽可能满足他们的要求,对笔录除了他们要求我改的错字外,我一字不敢改。其中对:“马益苗的10万元借款”,我完全是借款,根本没有其他意思和不打算还,在做笔录时,程盯住不放,暗示我借时有其他意思和不想还,不这样,他就说省检还在关注这个案件,希望我保持好的态度。对笔录中“以借的名义收受马益苗10万元”和“大地设计公司几次未中标,我就把“金蛋”的设计项目没有经过招投标让该公司做”,我说这话不对,不符合事实,我想修改,程就说,你改就改吧,我们会向省检汇报的。我看程不高兴,他又在威胁我。我想就算了,不能前功尽弃。马益苗的 10万元借款在我进来前就已还掉了,退一步说就算受贿,钱在案发前已还掉了,就没有事了,所以我就随它去,又一字未改。
我以为在义乌就能把案件结掉的 。原来程说,结案后再回永康。我跟程要求结案后我想专门和他谈一谈,程说给我两天的时间。结果在义乌没结案,8月17日就回永康了。
在义乌看守所。刚到没几天,分管民警朱安明找我谈话,我对他说:我是被陷害的,我一分钱也没收过。我是在要定我“高利转贷罪”,会连累我老婆、儿子的情况下,才进行编造事实来迎合检察院的。朱说,案件的情况我自己把握,他也不好说什么,希望我理解他的难处。8月17日上午,我去和朱安明告别,又和他讲了上述情况,并且告诉他,结案后我要专门和永康反贪局的副局长(程修虎)谈我没有受贿的事实真相。朱劝我说:还是不要说为好。我回答他说,好的。但其实,我是打定主意要和程修虎谈的。我说要回永康了,朱还打开电脑查了永康看守所的一些情况。
九、回永康看守所后的情况
8月17日下午4点多回到永康看守所。好像是8月25日左右,程修虎、徐熙豪才来提审我。程告诉我要结案了,确定我受贿有:收受马益苗10万元,浙波50多万元,朱观林10多万元,周永城1.8万元。对此我非常不满。特别是马益苗的10万元,我一直是借的,在义乌提出过异议。程说:这是省检陈正南定的,说我的发案时间是今年1月而不是4月。他们要求我逐项再做一次详细笔录,我不想做。我对程说,我想单独和他谈谈,他说好的。我要求关掉录音录像,让程以非办案人员身份,而作为我的一个朋友或旁观者的身份进行一次真心的沟通交谈,程答应。我从“人生、人格、人性”三个方面谈了我的认识。人生方面,我的一生只想为社会做点事,为永康经济发展做点贡献,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但现在我的人生被毁了。当时我劝程当律师更能体现他的人生价值;人格方面,我是宁愿人负我,我不负人,一直与人为善,把个人名誉、总部名誉看得比生命还重,不会知法犯法。我绝对不会去贪污受贿,我以全家人的性命发毒誓:我如果收过哪怕一分钱,我全家人就……。但现在我的一世英名被毁了。人生、人格、人性是人的三个底线。谁都希望自己的人生平平安安或轰轰烈烈,谁都希望人活着有自己的尊严和原则,谁都希望自己无论如何还不至于失去人性。但办案人员特别是省检陈正南他们对我进行惨无人性的威胁、恐吓,要办我“高利转贷罪”,要抓我老婆、儿子。老婆、儿子是我人性的底线。程问我,没有收钱为什么要这么“招供”?我说我不这样做行吗?我有其他的路可走吗?我对程说,“当时你的一句话惊醒了我。你说,原来你敬重我,但自从我不顾老婆、儿子,让省里办我“高利转贷罪”,从此你看不起我了”。我觉得这是我的人性底线,我不能丧失。因此我为了不连累老婆、儿子,为了不办“高利转贷罪”,我全面迎合办案人员做供述。做到笔录从此一字不改,也不敢改,以此换取一个所谓好的认罪态度。我说人家没有人性了,社会没有人性了,我的命留着的意义就是要最惨无人道地报复搞我、陷害我的人,报复对我残忍不公的社会。我问程“你相信不相信我说的,我没收过一分钱?”。他说“现在相信你,也已经没有用了,没办法了。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我问他“是不是有人故意搞我”?他说,到时候到监狱来看我时再说。
第二天即8月26日晚上,程修虎、徐熙豪又来提审我。他们说,结案了,让我就几起认定的受贿事实再做一个简单的笔录。我说我真不好说,我不肯说。当时,这么几个月下来,我第一次向办案人员要烟抽,结果抽了两支烟后,我还说不出来。然后我有提出要求与程单独再谈一下。他答应。我对他说:“我昨天已经把事实真相跟你说了,今天我又说我自己受贿,又说一些虚假的东西,我真的说不出口。现在我当着你们的面,实事求是说,推翻前段时间说的,你们又会说我翻供,态度差、不认罪”。程说:“这个时候你说一分钱也没收,你将回到原点,省检又会提办,现在省检还关注着这个案件,我们也要向省检汇报。”我说我知道,我表态说:“这个案件是不翻供要翻案,不上诉要申诉,我的冤屈总有一天要大白于天下”。程说:“你如果在法庭上翻供,我们照样会把高利转贷罪追诉进去。”最后程说,理解我的苦衷,让我再违心做笔录确实难为我。笔录就不做了。我说,那领导那边你怎么解释?他说,他自己会向检察长做个口头汇报。就说我这几天身体状况不好,情绪低迷,思维混乱,不宜做笔录。我说谢谢他。程说他对我这个人的评价是三句话,一是做事业的人,二是处事谨慎的人,三是不像人家那么贪财。我说我昨天劝你当律师,是希望你替我主持正义。他说他老婆不同意。我说当律师需要有正义感,不客气地说,你可能缺乏。他说他也有难处,希望我理解他。他说,现在律师也没什么用,都是骗钱的。说我家花这么多钱请律师,还不如把钱花在以后减刑、假释上。程说,我的刑期,有立功,6-8年;没立功,至少10年。我再问他,是不是×××通过省检察院的个人关系故意搞我?他还是那句话,到时到监狱来看我时再说。我无言以对,我不可能要求他说出还不想说的话。
程修虎曾通知过我老婆退所谓的赃款10万多元。我老婆说,她没有收到过这些钱,也不知道我有没有收过,因此,她不好退也没钱退,要不让我写个条子给她。我说我确实没有收过那些钱,如果我老婆以为我收了钱又不知道钱到哪里去,还会引起夫妻间的误会。因此我希望见了律师以后,跟我老婆解释清楚后再定。程说:按理结案前要把“赃款”退掉,也作为一个认罪态度。我说我这个情况比较特殊,不能不明不白退这个钱。因此程也理解同意我见了律师到起诉阶段再说。我问程:什么时候可以见律师?他说:结案后就随时可见了。我说律师不知道可见啊?他说,按理律师应该一个星期与他们联系一次。他让我叫民警打电话通知,我说民警不会给我打的。程说,那下周他给我老婆打电话。
8月31日(记得是星期五)检察院来告知书,我以为下周(即9月3日)肯定可以见到律师了,结果整整等了一个星期也没人来。9月10日上午检察院公诉科朱明达科长等2人来提审我,问我受贿属不属实,我说我不好说。我想见副检察长吕景俊后再说。他们因此很发火。我说我要见律师,律师怎么没有来。他们说这个他们不知道,什么时候来见我,那是律师的事情。当时我猜测是检察院不让律师来见我。他们让我说,我还是要求先见吕检。那天只做了一个简单的笔录。第二天上午,朱明达带着检察院一位领导叫朱达仁来见我,说他可以代表吕检,代表检察院,有话可以跟他说。我说我是思想包袱很重,心理很难过,希望吕检以个人名义和我谈谈心,如果从检察院领导的角度、单位的角度,你科长就可以代表了。我是想通过与吕检的交谈解开我思想上的疙瘩。我问,“律师来见我,是不是要经过你们同意”?他们说:“不用。只要配合我们,律师自然会安排你见的”。这时,我确定不按照他们的要求做笔录,就不可能让我见律师(因为不见律师,我真不知道家人的死活),因此我又不得已按照“有罪”做了一个笔录。当时我也提了三点要求:①尽快帮我查办检举立功的案件(我7月20日就上交了材料);②马上安排见吕检;③马上见律师。他们很爽快地答应。但至今也没有安排我见吕检,检举立功的情况也没有一点动静(他们可能都在欺骗我)。
10月13左右,永康市纪委贾雄飞、王献等3人来,让我就与妹夫李赞共同收受浙玻业务费的所谓犯罪事实的笔录进行签字,签字落款时间为今年4月3日(我在纪委时根本没有这个笔录)。他们说是为了对我进行党纪处分,因为年度考核时间截止在10月底。还说帮我争取自首。我说我原来在纪委时说的是实事求是的。在检察院说的不一定事实,其中的原因很复杂,我不想多说。因此我没有签字。至今就没有人再来提审过我。

李世宝
201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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