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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了可我拍了照,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9/7/16
“朋友问我借了几万元也立了借条,但是后来借条丢失了。等到了还款日期叫朋友还钱,由于我丢失了借条的原件对方就不承认借钱的事实,并且拒绝还款。我就把手机拍下的借条照片给朋友看,朋友也质疑借条照片的真假,一直故意不还钱。难道我就没有办法拿回自己的债款吗?”
 
借条丢了有照片可以吗?法律效力如何?可以作为证据要回自己的钱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案例分析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一般应当提交原件,实在无法提交原件的,也可以提交复印件。
 
司法解释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院在认定证据链是否成立生效,一般要符合以下 三个条件:
 
一是 有适格的证据;
 
二是 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
 
三是 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对案件事实排除了合理怀疑。
 
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才能形成牢固的证据链,从而被认可。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综上所述,借条是书证,应当提供原件。借条复印件、借条的照片均非原件,其证据的真实性极弱,不易被法院采信。还要通过佐证的方式来形成证据链,比如银行转款记录、借款时或催款的短信及通话录音或者微信聊天记录等。所以仅凭以后手机的借条照片是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也就是说很难拿回自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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