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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法律依据充足相关司法解释年内有望出台
发布日期:2015/3/9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3月8日讯 记者万学忠余瀛波 在《法制日报》今天举行的网络司法拍卖研讨会上,权威人士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有关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解释,年内有望出台。
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大司法拍卖方式改革力度,重点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
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平台,以电子竞价的方式,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
据全国最大网络拍卖平台“淘宝司法拍卖”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全国已有21个省(区市)的法院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入驻法院近700家,完成近9万次拍卖。零佣金为当事人节约资金超过6亿元。
据悉,入驻在淘宝上的拍品涉及车辆、住房、土地、股权、经营权、矿权、海域使用权、排污权、商标等,几乎涵盖所有诉讼资产。
研讨会上,北京高院、江苏高院、福建高院的有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所在省份的网络拍卖情况。这三省市的各级法院均已入驻淘宝司法拍卖平台。3家高院有关负责人一致表示,相对于传统委托拍卖,网上司法拍卖体现出周期短、零佣金、全公开以及受众广等明显优势。成交率高、溢价率高,降低了执行成本,尤其是对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取得了明显效果。2014年11月,泰州中院一宗房地产拍卖成交价达3.51亿元,创下全国司法网拍史上单笔成交额最高纪录。江苏省法院自2013年12月全面推行网拍至今一年有余,成交金额超过120亿元,无一起投诉。2014年为当事人节省佣金4亿元。
虽然网络司法拍卖的成效明显,但其推行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法院绕过拍卖公司的做法一直伴随着“合法性”的质疑。对此,与会专家明确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47条,司法拍卖权已经收归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肖建国指出:“有关淘宝因没有拍卖机构的资质所以无权拍卖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在网络司法拍卖中,行使拍卖权的主体仍然是法院,淘宝只是提供了这样的平台而已。”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持同样的观点,他认为:“根据新民诉法第247条的规定,自行拍卖或者委托拍卖是由法院自主决定的。”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汤维建教授肯定网络司法拍卖是技术进步促进司法进步的一个重要表现,“我们应该对此欢欣鼓舞,大张旗鼓地予以肯定。”
全国人大代表陈晶莹认为,应以开放的态度对待网络司法拍卖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充分认识司法网拍便捷、高效、可信的三大特点,鼓励更多省市入驻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陈晶莹建议:“制定统一的网上司法拍卖规范,推进网上司法拍卖业态发展。”
就最高院即将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肖建国呼吁:“司法网拍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一种潮流,可以说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最高院一定不要受利益集团的干扰。”
本次研讨会由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张亚主持,法治周末报社承办。
【编辑:胡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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