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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一)
发布日期:2015/2/3

 

作者:张世银、胡章杰
2015年新年伊始,本所张世银律师、胡章杰律师做客永康市人民广播电台,针对“校园暴力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问题与广大听众交流。
纵览国内外的因特网或各种报刊杂志就会发现,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校园暴力都呈上升趋势。青少年犯罪中校园暴力现象的发展趋势已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特别是教育学家、犯罪学家和社会学家都极力呼吁要密切地注意这种犯罪事态发展,同时深入学校、家庭和社会调查研究造成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与条件,以便寻求各种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这种犯罪的继续发展。
二位律师介绍了一些近年来比较有影响的案例,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
各级政府要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把法律的各项规定,融入到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各项工作中。积极推广教育部建立的安全事故约谈机制、通报督办机制,切实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责任。把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落到实处。文化、教育和法制宣传部门及工会、妇联、共青团、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要深入群众,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儿童优先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各项保护措施贯彻到千家万户,让知法、守法、自觉保护未成年人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行为准则。同时,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犯罪,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形成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不可侵犯、不敢侵犯的社会氛围,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
(二)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
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化解社会矛盾大背景中统筹研究、部署,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和管理,完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二是公安、工商、文化、工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清除不良网吧和食品、玩具销售点,对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行为予以及时、有力打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音像、图书、影视节目、电子出版物、互联网管理,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遏制各种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侵害。
(三)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和工作机制
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民政部及有关部门要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督和国家干预为保障的监护制度,督促、指导家长切实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落实家庭保护责任,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紧密衔接。
(四)修改相关法律规定,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统筹规划,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在制订社会救助法、社区矫正法、刑事被害人救助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立法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应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衔接。
 
【编辑:胡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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