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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解释
发布日期:2014/11/18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1118日讯 记者蒋皓 为进一步规范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法律适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解释将于今年121日起施行。

解释对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内容醉了具体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对生产、销售的含义,危害药品安全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等做出具体规定。

 

【编辑:胡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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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永康律师事务所,浙江律师事务所,金华律师事务所,合同债务,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公司业务,房地产,普通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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